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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05-02-17, 04:16 PM
Taipei101 Taipei101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6-17
文章: 715
預設 網站內容授權使用契約書

有單位要引用我的大湖旅遊網網站內容
還特別寄來一份授權合作契約書,
我把內容轉錄上來, 若以後版友有類似情形, 可以參考使用


授權合作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甲方:大湖旅遊網
乙方:光華畫報雜誌社

緣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所屬之中華發展基金會委託光華畫報雜誌社建置「台灣生活網站」,忠實報導寶島台灣政經、社會、教育等現況,進而使兩岸民眾能相互深入了解,並於網路上提供最新的資訊管道,藉此推廣我國進步之經驗。

甲、乙雙方基於「將台灣生活現況展現出來,讓海內外華人更了解台灣」的原則及共識下,擬就雙方網站之相關專欄或內容進行合作,經雙方協議,特簽訂本協議書,約定條件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合作標的
甲方所營「大湖旅遊網」網站(http://www.dahu.com.tw/)之內容及該網站之電子報(以下簡稱標的內容),於合作期間,授權乙方於「台灣生活網站」及該網站之電子報使用,提供網站讀者瀏覽。

第二條:合作期間
自西元二○○五年二月日起,迄至西元二○○六年一月日止,為期一年。期滿前壹個月,任一方如未對他方提出終止本合作之意思表示時,本合作視為自動延長半年,嗣後亦同。合作期間,任一方如擬提前終止本合作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他方。

第三條:合作方式
一、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自行於甲方網站擷取雙方議訂之標的內容,置於「台灣生活網站」及其所發行之電子報刊載,公開供網站讀者瀏覽查閱。
二、乙方同意於合作期間在刊載於「台灣生活網站」之標的內容之內文頁面,標明文章出處及提供甲方專屬網站之網址連結,以方便網友瀏覽該網站。
乙方從甲方所擷取之標的內容只能放置、運用於乙方所建置之「台灣生活網站」及其電子報內。

第四條: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一、甲方擔保所提供內容之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利歸屬甲方或已取得合法授權。
二、乙方利用之標的資訊相關智慧財產權仍屬甲方所有,獲授權使用之乙方得於合約期間依本合約書授權方式使用,不得將標的內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第三人使用。

第五條:保密責任
任一方對於本契約,以及因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他方為對外公開之資料或營利秘密,應負保密責任,除事先經他方同意,或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依有權機關之命令或要求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洩漏予第三人持有或知悉,亦不得為其他目的的使用之,本合約屆期或因故終止,消滅時亦同。

第六條:契約終止
一、任一方於合作期間欲提前終止本契約時,應提前壹個月以書面通知他方,始得提前終止契約。
二、任一方違反本契約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約定時,他方得不待催告或預示,立即通知終止契約。
三、本契約之一方有破產、重整、解散、暫停營業、停止網站之經管或其他嚴重影響債信之情事時,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七條:其他約定
一、非經雙方書面許可,任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二、本契約經雙方依法簽署後取代契約簽訂前雙方所有的口頭協議,建議,或紀錄。
三、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定之。
四、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經雙方正式簽章後生效,並各執壹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 方:
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光華畫報雜誌社
代表人:海李光真
承辦人:翁倩文
地 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54號5樓
電 話:(02)23922256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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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05-02-17, 05:01 PM
monkey 的頭像
monkey monkey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3-12-16
文章: 1,972
預設

Good ! 感謝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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