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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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tw誰來管_如何管
[新聞].tw誰來管_如何管
ref: http://apple.1-apple.com.tw/index.cf...Art_ID=3436987 引用:
note.tw ==) http://www.twnic.net.tw/whois.cgi?query=note&sld=tw hostel.tw ==) http://www.twnic.net.tw/whois.cgi?query=hostel&sld=tw apache.tw ==) http://www.twnic.net.tw/whois.cgi?query=apache&sld=tw 911.tw ==) http://www.twnic.net.tw/whois.cgi?query=911&sld=tw Case2: 保留字不見了又要回 ==) http://forum.twnic.net.tw/viewtopic.php?t=200 Case3: Domain的一些基本管理. transfer, modify, register ...; 台灣很很洋春... 台灣網路須要跟世界競爭... TWNIC 一直都是跟著 CNNIC 後面在追... CNNIC 年初用 (0元/1元) Domain 的充量方式來刺激架站數. TWNIC 才跟進, 七月一號, 會有一波對折的 Domain 促銷方式. 台灣十年的網址註冊量, 大陸一個月就二十萬個域名註冊. 一個月就超過了... 網路是國力展示, ccTLD 上, de 量最大, uk 第二 , cn 可能會趕上 uk 與 de... 這是可見的. 台灣的 .com.tw 要公司的統一編號, 國外registrar 只要美金與 email... Case4: 域名爭議在台灣由專家來判, 爭議會很大, 寒蟬效應相信已經出現了. 大陸有個兩年期限, 所以一堆人趕跟 TM 爭, 讓至少有 TM 的人也會去註冊, 台灣卻放著給不知道的人踩法律洞, 非常不道德, 有 Domain 站也不敢架, 權威也不趕挑戰, 一潭死水... 引用:
樂見大老出來說話... 吳大大說的小弟好像也都有建議, 之前論壇上討論的帖子不知道哪去了... 大家該忍下去的, 也可以忍下去的, 台灣會很平安喜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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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_to_see_all...這個帳號不用了...感謝大家的幫忙...希望小弟有一天可以再站起來...Many_Thanks_All 此篇文章於 2007-04-30 10:55 AM 被 vincentliao 編輯。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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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官員~~
你要給他一個方向, 讓他可以立功或邀功的方向, 這樣他才會去做~~ 而且要對他是利大於弊的才有用~~~ 不然很難阿 像電路費不也是和民生相關嗎....到現在也才降個4點幾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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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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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很討厭...
這些政治手法, 對技術人員根本不懂... 一時的激情, 三百萬五年青春又不見了... 本以為他是扶不起的阿斗; 其實他是吃人不吐骨頭的禽獸 又要再開計程車去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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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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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上也看到該文章了,我覺得通篇最重要的一點是:
.tw由TWNIC訂定消費價,同時規範承銷商分紅比例只有百分之五十。 1.TWNIC是規範制度與業者,竟訂定消費價?! 2.分紅比例只有百分之五十,到底這是保障業者還是消費者,市場機制竟然有利潤保障?! 會有這種價格制度,無怪乎降價後仍然高達900元的天價。我想在台灣,根基於網域的網路自主性恐怕會很難到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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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比較在乎的是 Case4: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本來計畫剩下半年要抓出台灣的底線, 架他台灣一百拉基站... 現在問題一個一個出來, 連台灣網路大老都看不下去, 小弟認為 TWNIC 問題真的不小... 本來小弟的 until.net 早就在手上... 被一個老美玩到很不爽, 一個 until.info 又是把 until 掛 TM, 又是來恐嚇信... 我就是不架站, 看老美怎麼玩, 到最後也沒掉... 台灣的 skype.com.tw 判給 skype.com 大陸的 skype.com.cn 判給非 skype.com 老美看不起台灣的市場不去申請台灣的 TM , 台灣的專家這樣判, 很偉大嗎... 看來台灣真的只有被玩的份, 誰敢架站 ... 這個 foresight.tw 就看台灣的專家怎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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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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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case4,我覺得大陸的規定也不是很好。
如果說商標在商標權保護下,仍須在域名領域被保謢,那麼為何只有二年期間?! 若二年是為了顧慮已有的商標權益,那在開放註冊初期已有(或可以)商標優先註冊期間,又何需再二年?!V大大可以參考一下,中國的域名註冊規則其實亦非公平,似有國內優先保謢的軌跡,當然這並非不可,只是在台灣長期下來,各種稍有涉外的法規,已建立內外平等原則,可能改變一下論述,所見的大大會比較好溝通。 依我的觀念,商標與網域註冊應為二回事,總的來說,應是回歸公平交易法規範才比較合理。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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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_商標).vs.(Domain_網域註冊) 本來就是兩回事...
有被老美玩的很痛經驗, 如果真的灑錢下去架站, 一個爛老美就用 TM 搞死我... 小弟只在台灣架個 gTLD 也會有事... 這個問題太大了... 大陸現行的方式看來是成功... 台灣現行的方式卻是張郎小強一直喊... TM, Domain 真的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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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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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很多人甚至玩域名的人多認為商標和域名呈包含或者至少有交集關系。
其實從V大的case4的探討也不見得看得出認為商標和域名是二回事(包括在pcdvd的部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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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個一個切吧...
希望討論出一個公平又合理的方式... 對架站者有保障, 對台灣有幫助又有競爭力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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