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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課稅 國稅局大挑戰
不景氣橫掃全球之際,實體通路銷售都很慘淡,唯有網路銷售逆勢成長,但國稅局統計,我國台北市、台北縣、新竹市、桃園市等北部大縣市,97年1到10月,網路購物的營業稅只有2億元,為實體銷售營業稅的千分之一。網路交易可能有逃漏稅。
2008年因金融海嘯,下半年實體業者的生意急凍,例如耶誕節原本是西方人一年中最熱賣的旺季,但英國的零售業卻創下30年來最淒慘的紀錄,而經營成本低的網路零售交易卻一支獨秀,逆勢成長。 但網路購物興起,對各國的課稅技術都是一大挑戰。根據財政部規定,網路業者的營業登記和實體業者相同,銷售勞務每月超過6萬以上,銷售貨物每月超過8萬以上要登記營業人,月營業額20萬以上,要開立發票。 根據台北市國稅局統計,97年1到10月,網路購物營業人有491家,銷售386億元,營業稅1.78億元。而管轄台北縣、桃園縣、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花蓮、宜蘭縣,及外島的金門、馬祖等縣市的北區國稅局,97年1到10月,網路購物營業人只有13,163家,銷售額共為23.56億元,營業稅2,800萬元。所以北台灣全部縣市合計,網路銷售的營業稅只有2億元,占全國營業稅2,043億元的千分之一。網路銷售貨物和勞務的營業人也僅1,800家,約占全國有繳稅的百萬營業人千分之一,比例非常低。 「可能有短漏報的情形。」資誠會計師林宜賢表示,網路購物如果銷售勞務,不論是台灣人或是外國人,只要把網站登記在國外,依規定由購買的人代為扣繳5%營業稅和代扣繳營所稅20%,但是消費者個人根本不可能如此配合國稅局,全都漏稅,所以台灣國稅局一毛錢都課不到。 國稅局也坦承,有很多網路把登記地放在國外,在網路上銷售貨物、勞務,逃避國稅局查稅,確實是個大漏稅的地方。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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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繳稅都是公司所在地的國家
我還第一次聽到跟外國買東西, 台灣購買人要繳稅給台灣賊政府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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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一本舊雜誌,裡面提到台灣的稅制有很大的問題,台灣近年多是由勞力收入所繳交的稅金佔了絕大部份的稅金比重
而真正那些以錢滾錢的收入或是有錢人贈與稅等都能使用一些「撇步」避稅,致使我們的稅制看似很重但真實能收入的稅金卻比其他鄰近比我們低稅率國家,實際收入的金額比例還來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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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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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沒有稅可以收
就看政府要不要收有錢人的稅囉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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