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
|
|||
使用開放源碼平台,客戶卻不知情所衍生的法律問題
最近想到一個問題,
因為小弟最近開始求職,找了104發現許多公司所謂電子商務方案 許多案子居然是osc 購物車架設之平台, 而據猜測這樣的平台, 倘若無告知是免費程式 (假意是自行開發之平台) 行情約20萬~35萬不等. 問題來了, 如果公司這樣做 是否違反了開放源碼GPL規範? 已經看過不少公司,出版社,電台使用 PHPBB社群 並移除版權聲明腳本.. OSC更是嚴重 如果,客戶發現自己花大筆鈔票買來的購物網,居然是免費的開放源碼 平台,只是修改了字眼,移除了版權,並做了些微美工改變 這樣客戶是否能有權利控告該公司呢?? 一直在想這個問題, 不知國內是否有相關法條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
nice to meet you flickr |
#2
|
|||
|
|||
沒想到網路上還有這樣的事存在啊
把免費的東西拿來當作自己的東西賣 真的是太缺德了 枉費了原開發者的心血 |
#6
|
||||
|
||||
我覺得開放源碼的版權聲明應該予以尊重且保留!
客戶要的是功能,並不是要設計公司 艱苦 的完成作品, 只要達到客戶的目的,通常不會有事. 除非他生意不好 才會龜毛!! 合約沒註明不可以用 所以沒有違約!! 設計公司只是違反開放源碼的精神而已.. 跟客戶沒有關係. 不過我覺得..公司應該以長期經營為打算 告知客戶以維持未來商譽. 因為世界很小..難保醜事不會被ㄍ一ㄥ 出來... 如果需要的話 儘可能取得源碼商業化的授權.
__________________
|
#7
|
|||
|
|||
引用:
是不是指該公司把OSC當作自己開發的平台賣給客戶啊? |
#8
|
|||
|
|||
就是因為該客戶不懂得OSC是什麼才能賣到這種行情
我就是遇過客戶要架購物車程式 當然價格談好也付了前金 程式設計師也開始依客戶的功能著手編寫 不到一個禮拜對方卻看上某個站的OSC 還主動要求要只要和他一樣 "錢照給" 在這種情況下當然是顧客至上囉 明知日後該客戶一知這是共享的 一定會"掯"在心裡 但是我還是把版權聲明留著
__________________
凡事學習、凡事嚐試,凡事詢問 多多指教 |
#9
|
||||
|
||||
Re: 使用開放源碼平台,客戶卻不知情所衍生的法律問題
引用:
根據GPL的授權方式 他並不強制限制你如何使用GPL的程式 甚至你可以將GPL的程式改成你自己的商業發行版本 只要他們有將修改過的程式碼公開,並包含GPL授權書 LINUX是GPL授權中最有名的例子 OPENOFFICE也是另外的例子 他們也是在GPL的授權下 而有許多不同的發行版本 問題是如果客戶本身不知道, 他們買的程式是GPL授權的時候 這就有問題了... 下面這段是GPL中譯版中,關於GPL程式的使用的一些規範 引用:
如果他們使用OCS的程式,安裝在他們的客戶網站上, 是因該要告知使用的程式是GPL授權的.... 官方對違反GPL授權的處理 http://www.gnu.org/licenses/gpl-violation.zh.html GPL英文原文 http://www.gnu.org/licenses/gpl.html 中譯版的GPL http://www.linux.org.tw/CLDP/OLD/doc/GPL.html
__________________
|